鉴于大家对文学论文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 传统社会发展动力理论的再审视及民族学意义反思 ”一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对于社会发展的动力学说,马克思本人有过这样一段非常经典的表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
[基金项目] 本文系国家社科项目“西北民族地区社会创造活力与和谐社会建设研究”(08BSH016)、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问题及其对策研究”(06JZD0024)、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西北少数民族公民意识教育的理论、政策与实践”(08JJD880240)和西北师范大学科技创新项目“民族关系与西北多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构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对资助特表谢忱。
对于传统社会发展动力理论的分析和反思,是笔者一直思考的问题,但由于其理论的庞杂和学术话语背景等原因,决定了笔者对此问题进行分析确有很大的难度。这部分内容是笔者在学习过程中的部分心得和体会,现表述出来,以求得到批评和校正。必须指出的是,邹诗鹏先生发表于《教学与研究》(2003年第5期)上的《传统社会发展动力学说的解释性难题及其反思》和张秀琴先生的《论意识形态的功能》(发表于《教学与研究》2004年第5期)对本文的形成有很大的启迪,以下的行文不再标明,特此说明并致谢意。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①在撇开一些不造成原则分歧的前提下,国内有的学者将这种层层递推式的阐述模式总括为这样一种单线路径:
可以认为,上述图示基本上体现了马克思的一些构想,成为传统教科书一直沿用并影响深远、涵括当代诸多人文社会学科的传统社会发展动力的学说。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有的学者曾经从社会历史的角度,将社会发展动力归结为“自然动力论”、“神学动力论”、“人性动力论”、“理性动力论”、“竞争动力论”和“民本动力论”等不同的阶段。②后来,有的学者还围绕着社会发展的动力理论的演变,提出过“完全适合动力论”、“矛盾动力论”和“改革动力论”③等,相关的述论不一而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