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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在世界扶贫历史上是成功范例,它更多的是依靠社会制度优势和政治优势。 2000年,扶贫攻坚的历史性阶段任务完成之后,民族地区绝对贫困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要从根本上解决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必须引人专项制度建设,这就是尽快地在民族地区全面建立并进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中央政府及各级人民政府一直注意改善和提高民族地区农村和农民的生活水平,在民族地区农村逐步实行了一些社会保障措施,如社会救济、救灾等,制定了有关的条例和法规,如优抚安置等,兴办了一些社会福利事业,如敬老院、光荣院等。通过这些工作,民族地区农村有了一些基本的社会保障措施。但还不能说民族地区农村已经建立了社会保障网络,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由于集体保障功能弱化,甚至还有些倒退。
随着民族地区农村改革的深人和经济的发展,这项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突出地表现在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市场竞争的风险影响,尤其是家庭结构变化的影响,农民自身承担的风险在加大,能力却未能随之提高,21世纪初建立起最基本的农村社会安全保障网显得迫在眉睫。首先,当前民族地区农村人口结构和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70 年代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降低了出生率,从而使老年人口比例大增。劳动者负担率上升,家庭养老负担加重,传统家庭养老方式面临挑战。单一的家庭养老需要转化为依靠多种主体的社会养老方式。
其次,农村经济改革的发展要求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土地承包制使得农民家庭既是生活单位,更是生产单位。在目前农业发展水平较低、劳动者素质较差、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较弱的情况下,收人状况不稳,农村家庭受自身生活、生产、子女入学等影响,养老非常困难。只有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保证民族地区农民收人、生活、生产的稳定。社会保障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采取的是公共手段,通过提供物质援助和社会服务来确保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调节分配,缩小差距,达到公平分配因此,建立并完善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失为一条直接有效的途径。同时,加人WTO之后,我国农业与发达国家的先进农业进行竞争,民族地区农村和农民面临更大压力,为了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的稳定,民族地区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尽快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