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传统五种社会形态分期的方法,我国自夏代便进入了阶级社会,建立了奴隶制国家政权,吏也应随之产生。关于夏代历史,在许多方面仍流于传说,目前尚无法知其详。商代官制日臻完备,但因史料阙如,对其吏制,亦无法妄加揣测,因此,我们目前对吏制起源的研究只能从西周开始。
若按后世对官与吏的区分标准——任命,西周时与吏对应的当为“九命”之外的政府管理人员。所谓“九命”者,《大戴礼?朝事》日:“上公九命为伯,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九为节;侯伯七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七为节;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五为节。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也,皆加一等,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亦如之……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视小国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视其命之数。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视其命之数。”《周礼?春官?典命》的说法与此相同。《周礼》中的命乃是与西周等级分封的政治制度相适应的一种官、爵相结合的职官制度。命数愈多,则官位愈高,爵位亦如之。其最低者为一命,孙诒让《周礼正义》日:“一命受职者,职与爵相兼,故《曲礼》注云,凡仕者一命而受爵。《通典?职官》云:‘周礼爵已命士……一命之士,职爵俱有也。”’一命以下之“不命”者没有爵位,当然也不能成其为官,倒与后世的吏比较相似。一般认为,士是贵族中的最低一级,但从前面所述西周“九命”情况来看,士有一命者,亦有不命者,不命之士则已失去贵族身分了,但其身份仍为士,其地位比普通平民地位还是要高一些的,说明“不命”也是一种身份。
一般平民若供职于官府,即相当于后世的吏,当时的说法叫“庶人在官”。据《周礼?大宗伯》所见,在官庶人的名目很多,大抵有府、史、胥、徒、工、贾、奄、阍人、内竖、胥师、贾师、司稽、肆长、邻长、瞽嚎、袜师、舞者、神士、虎士、狂夫、马医、圉师、圉人、罪隶、蛮隶、夷隶、貉隶等诸名目。以上这些名目之中,有的是在政府机构中供职的吏,但更多的是职役,尚不能与后世的吏相提并论。如奄、阍人等当为宫廷内的服务人员,工、贾等则是在官府中的服役人员,均不是吏。有的则明显属于奴隶之列,如罪隶、蛮隶、夷隶、貉隶等的身分极有可能就是奴隶,也与吏职无关。一般认为,府、史、胥、徒才是后世吏的前身。据《周礼?天官?宰夫》记载,宰夫之下有大夫、士,士下面便是府、史。孙诒让疏云:“案宰八职云,五日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日史,掌官书以赞治;..…?云凡府史皆其官长所自辟者,明府史即庶人在官者,不命于王也。”在这里,孙诒让区分官与吏的标准乃是任命,因府史皆“官长所自辟”,而非命于王,所以不是官。府、史之下,又有胥、徒,孙氏日:“贾疏云:案宰夫八职云:七日胥,掌官叙以治叙;八日徒,掌官令以征令。”孙诒让认为府、史、胥、徒:“同为庶人在官者。析言之,则府史尊于胥徒,亦得与不命之士同称士。”孙氏不仅列出了府、史、胥、徒四者的职掌,还指出了其中的差别,即府史尊于胥徒。
府史“官长以礼辟除,明不以役法征之也”。他们得与不命之士同称士,而胥徒连“不命”的资格都没有。赵世瑜先生据此认定,府、史是后世吏的前身,胥、徒则相当于后世的职役。这种看法是很有见地的,但笔者认为,仍有可商榷之处。从前面所列的胥、徒职掌来看,与府、史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其职责仍为簿书、律令(官令)之类,与后世之吏完全相同,与职役似乎并没有什么关联。至于其地位高下有别,倒是很正常的,因为后世之吏员亦有地位高下之分,汉代有百石之吏,其下还有斗食、有秩之类。因此,胥、徒与府、史虽有高下之分,但仍属于同一阶层,区别并不是很大。清人俞正燮在《癸巳类稿》卷3《乡兴贤能论》中日:“上士、中士、下士、府、史、胥、徒,取诸乡兴贤能,大夫以上皆世族,不在选举也。”俞氏将整个士阶层列入“选举”之流,有失宽泛。但他认为府、史、胥、徒四者,均“选举”自乡里贤能,还是有一定道理的。笔者倾向于认为府、史、胥、徒均为后世吏之前身。
此外,各族贵族之家臣亦与后世吏胥有相通之同。《周礼?春官?大宗伯》“六命赐官”条郑注云:“使得自置其臣,治家邑如诸侯。”从任命方式来看,与府、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