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网学网文学论文为您提供 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优惠政策新论 参考,解决您在 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优惠政策新论 学习中工作中的难题,参考学习。
党和政府一直对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采取“优先发展”、“重点扶持”的政策,其中包括民族高等教育的优惠政策。有学者根据近年来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指出了我国民族高等教育优惠政策面临的新问题及解决的对策。我想用人类学的研究方法来谈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几个问题。我谈这样三个问题:一是民族高等教育中的教育公正问题; 二是高等教育中的“预科”问题;三是贫困地区大学生无力承担大学教育费用的问题。 关于民族高等教育中的教育公平问题。我国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到底是谁的优惠政策?到底是依据什么标准来制定的优惠政策?民族地区教育优惠政策是诸多民族优惠政策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说是“补偿”,也就是 “差距替代”,那么这种“补偿”公平吗?有学者曾把这些问题拿到少数民族大学生的课堂上进行讨论,结果学生一共讲了四个具有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优惠政策反向歧视论”。
这种观点认为优惠政策的提出,反而歧视了非少数民族的学生,根本没有必要去这样做。第二种观点认为,不应该只在高考中仅仅给少数民族考生以降分的优惠政策,而是在边远的贫困地区,不管是少数民族学生、还是汉族学生都应该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这才是教育公平的真正体现。高等教育资源的分配不仅要照顾到少数民族地区,更应照顾到贫困地区的孩子,穷人家的孩子。第三种观点认为,应该以区域划分来实施优惠政策,而不是以族群划分来实施优惠政策。尤其是对那些在城市长大的孩子,不应该享受少数民族的降分优惠政策,而对那些教育资源薄弱的地区,应该加以适当的补偿,要避免教育发展过程中差距逐步拉大的现象。第四种观点认为,降分优惠政策应以社会阶层来划分,不应该将少数民族全当成社会中的“弱势群体”。
应该根据社会各个阶层的经济收入状况来划分教育经费支出的基点。而且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也不能根据“情理”来制定。而应该依据法律,这点在《宪法》和《义务教育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可见高等教育中的公平问题已经被高等教育优惠政策的受益者普遍认识到了其中的不足之处,作为一项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政府就应根据现实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它的受益对象及条件,从而使政策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关于民族高等教育中的“预科”政策。“预科”从根本上讲,是我们国家提出的一项少数民族教育的优惠政策。可以说,这项政策的积极贡献是应该肯定的。但是随着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高等教育从不收费向收费教育的发展,“预科”也从不收费向收费转变,一般收费从 2000元到5000元不等。目前“预科”教育正在发生着质性的转变:由作为向边远地区学习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的倾斜政策向“精英”学生收费的高等教育政策转变。这完全是对国家教育政策的一种曲解。如果再这样继续下去,很多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仍然无法介入到高等教育领域。这样“预科”政策基本上是被城市富裕家庭的孩子享受了,而不是被农村贫困地区的孩子享受了,更不能被少数民族的孩子来享用,从而使民族地区的教育中也出现了离谱的“马太效应”。
关于贫困地区的大学生无力承担教育费用问题。2002 年的中国社科院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高等教育在读人数是4500万,中国大学生生均开支为20000元,当时居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在15%以下,此时的人均收入是6000— 7000元,人均年收入在2000元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4%, 消费的恩格尔系数在50%左右,基本上属于温饱阶层。另外,还有80万的居民生活在贫困线上,消费的恩格尔系数在60%以上,这个数据在当时被认为是比较保守的估计。另据统计,中国1亿多少数民族人口中,有60%的少数民族学生集中在贫困地区,在人均收入低于700元人民币和 500元人民币的8000万和3000万农村家庭当中,少数民族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很多高校的收费远远超过了农村家庭可承受的能力,这样加剧了农村家庭的贫困程度。很大程度上讲,已经造成了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当前,在我国民族高等教育领域,尤其是在对保护民族高等教育的优惠政策方面,需要我们继续努力和改进。如何制定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优惠政策,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现实而紧迫的任务。因此,在核定农村家庭经济收入的基础上,核定高等教育的收费标准是一个可行的选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