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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时节庆是民族文化生活的直接表现形式,能比较集中地反映民族的历史、经济、物质生活、宗教、道德、审美、禁忌等文化现象。北方游牧民族的节日很多,根据岁时节庆习俗的来源和性质,分为时令节日、宗教节日、生产节日、娱乐节日,这些节日中大多有饮食活动。每当节日来临,人们都以各种形式庆贺,饮食活动或饮食行为可以烘托整个节日的气氛。 北方游牧民族从古至今,按时令分正旦(春节)、上巳(农历三月初三)、端午、中元、重九等节日,还有一些定期的集会,具有明显的民族文化特色。每逢佳节,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以酒行乐,以宴会友。鲜卑在每年的春季举行集会,宴饮行乐。每年春季三月,鲜卑人都要在饶乐水 (今内蒙古西拉沐沦河)畔集会。这个春季三月,应该就是农历三月初三,辽代的契丹族也过这一节日。 根据《契丹国志·岁时杂记》和《辽史· 礼志六》的记载,契丹族的时令节日有正旦、人日、中和、上巳、端午、中元、重九、冬至等,节日期间都要以酒宴庆贺。 正旦,即农历正月初一。契丹族皇帝命大臣用糯米和白羊骨髓做成拳头大的米团,每个帐幕内散发49个。
到夜深时分, 皇帝和各位帐主把米团从帐幕的窗户向外扔出,扔到外面的米团如果是双数就算吉日,便马上鼓乐齐鸣,宴饮行乐。如果扔到外面的米团是单数则意味着不吉,便请来 12名巫师在帐幕外摇铃执箭,唱诵咒语祛邪。帐幕内把盐放入火炉中爆响,或烧地拍鼠,谓之惊鬼,帐幕主人7日后才能行动。正旦之日,皇宫举行盛大宴会,宴请宋代使臣和契丹各级官吏。天显“四年(929) 春正月壬申朔,宴群臣及诸国使,观俳优角抵戏”[1]。这是正月十五,即中国人传统的元宵节。应历“十三年(963)春正月,自丁巳,昼夜酣饮者九日”[2]。应历“十八年 (968)春正月乙酋朔,宴于宫中,不受贺。己亥,观灯于市”[3]。契丹人也过正月十五的观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