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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

来源:Http://myeducs.cn 联系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 1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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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包括: 论文(21页11963字) 文献综述 
说明:
摘要: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继承和发扬了传统并不断发展和完善,己经成为颇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之一。其体现出的追求和谐、秩序和稳定的价值趋向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被西方国家赞誉为“东方经验”。本文对我国民事诉讼中调解制度的研究,首先从调解制度的概念和性质入手,然后回顾调解制度的历史沿革,接着提出当前的司法审判中调解制度存在的价值,正因其具有存在价值,才不能被削弱或者取消。而应当在在揭示现行调解制度存在弊端以及借鉴国外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同时就如何改革和完善提出建议和设想。最后从实践的角度出发,提出自己的改革观点,以期在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适应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变化所产生的影响之间寻求最佳契合点和平衡点,从而树立了法律的极大权威,推动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调解制度 纠纷解决 调审分离 制度改革
Abstract
The current mediation system of civil procedure in China inherited and developed the tradition and was further improved, which has been one of the law system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t presents the value tendency of pursuing harmony, order and Stability which will play a great role in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strengthening socialist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and realizing permanent stability of the nation. It is regarded as "the eastern experiences" by western country. Research on mediation system of civil procedure in China in this paper, firstly, starting with the basic concept and properties of mediation system; secondly, reviewing its historical evolution; thirdly, presenting its existing value in current judicial judgement, which should not be weaken or abolish as its existing value. We should reform and perfect the mediation system of civil procedure in China on the Basis of revealing its existing disadvantages and referring to relative systems abroad, meanwhile giving the suggestions and ideas for how to do it. At last, in order to searching the best consilience and balance between keeping the stability and the continuity of law and keeping up with the change of the social and economical development and its effects, we put forward our points of view of reforming mediation system of civil procedure in China in the view of practice, thus helping to build the authority of law and pushing the process of rule by law forward smoothly.


Key words: Mediation System, Dispute Resolution, Separation of Mediation and Judgement, System Reform

前言
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依据自愿合法原则,在法官主持下调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纷争的手段和方法。它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被称为“东方经验”。调解制度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法院曾长期采用调解型审判方式处理民事诉讼,使调解成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不仅在过去很长的时间内受到立法界和理论界的高度重视,而且它还一直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权的主导性运作方式。虽然我国法院调解在很大程度上确实起到了消除纷争、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过分强调调解的作用,也导致了一些负面效应,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调解时不注意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不够,以及在调解中法律对法官的约束不够,从而导致了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等。有鉴于此,一段时期以来,在理论界,对我国的法院明确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方案,有的学者甚至要求取消法院调解。在司法实务界,一些法院调解结案率急剧下降,出现了“重判轻调”的倾向。虽然在司法实务界调解结案率一直呈下降趋势,但调解结案的总量仍然占较大比重,所以,我们仍然不能忽视这一重要制度的存在。为了能更好地完善民事调解制度,本文对我国调解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及现行民事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做出分析,提出一些对调解制度改革的设想、建议,以期能使我国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不断完善。
目录:
摘 要……………………………………………………………………………… Ⅰ
Abstract…………………………………………………………………………… Ⅱ
前 言…………………………………………………………………………………1
一、调解制度概述…………………………………………………………………… 2
(一)调解制度的概念和性质……………………………………………………2
(二)调解制度的历史沿革………………………………………………………2
(三)调解制度的存在价值………………………………………………………3
二、现行调解制度存在的弊端的分析………………………………………………5
(一)立法上的不完善……………………………………………………………5
1、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的误区…………………………………………………5
2、法律规定上的漏洞造成了当事人滥用反悔权……………………………………5
3、调解的监督机构不健全……………………………………………………………5
(二)实务中的缺陷………………………………………………………………6
1、自愿原则与司法强制性的矛盾……………………………………………………6
2、调解适用的范围过宽………………………………………………………………6
三、我国民事调解制度与境外相关制度的比较借鉴………………………………7
(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调解制度……………………………………………7
1、日本的民事调停……………………………………………………………………7
2、台湾的诉前调停……………………………………………………………………7
3、美国的“附设在法院的调停(mediation)” ……………………………………7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诉讼和解制度……………………………………………8
1、英、美两国的诉讼和解制度………………………………………………………8
2、德、日和台湾地区的诉讼和解制度………………………………………………8
3、法国的诉讼和解制度………………………………………………………………8
四、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构想……………………………………………10
(一)调解原则的规制………………………………………………………………10
1、确立自愿原则为基本原则………………………………………………………10
2、对调解制度合法原则的重新解读………………………………………………10
3、重新理解“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的原则…………………………10
(二)构建当事人主义的调解制度…………………………………………………11
1.建立民事诉讼调解书面申请制度………………………………………………11
2.在民事调解过程中,置法官以中立、公正和消极的地位……………………11
(三)确定民事调解的范围…………………………………………………………12
(四)完善对民事调解的审判监督…………………………………………………13
结 论 ………………………………………………………………………………14
参考文献 ……………………………………………………………………………15
致 谢 ………………………………………………………………………………1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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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武生.民事诉讼法新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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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国莹,周叶中.法理学•宪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5] Martin A. Frey: Alternative methods of dispute resolution [M].Clifton Park. NY .Thomson/Delmar Learning.c2003.

作者点评: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
民事调解制度作为一项传统资源,承载着诸多的社会功能和价值取向。民事调解可以说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它既体现了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又体现出我国传统文化中互谅互让、以和为贵的思想,被国内外司法界所认同,被称为“东方经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下,这一“东方经验”正成为打造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因此,在法治化的进程中,我们应当保留调解制度,并进一步从程序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在充分发扬其优点的基础上,正视其弊端,在公正和效率的视界下,恢复其本来的机能,使其得以发扬光大。
民事调解制度的改革成为近年来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调解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应当考虑目前社会的现实需要,建立一种以程序公正与诉讼效率为中心的当事人主义的调解模式,将调解回归到当事人主义的定位,合理配置法官职权与当事人权利,调动当事人的参与及自主性,使程序中的特定价值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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