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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小股东利益的实体保护机制

来源:Http://myeducs.cn 联系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 1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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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包括: 论文(15页127640字) 任务书 开题报告 文献综述 
说明:
摘 要: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公司制度的变革,而突显出来的。特别是近几年以来,大股东或者是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例时有发生,且在不同的时期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因此,旨在探讨如何更好的建立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机制的呼声,不管是中小股东本身还是在理论界或是司法界,都日益变得强烈。本文拟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问题的产生、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客观必要性及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的表现形式、为什么要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等方面,来论述中小股东利益的实体保护机制。

关键词:中小股东, 股东平等,股权平等
Abstract 
The aegis of behalf of inferior dormant partner is stand out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ommunity economy and the innovate of company system. Especially recently the case of that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made an invasion upon the inferior dormant partner always happened , and it was getting worse an worse. So the problem that built a consummate system to protect the behalf of inferior dormant-partner, not only per se of inferior dormant-partner but also in the Theorists and Law , become more and more focus. This article try to discuss the reason that course the problem about behalf of inferior dormant-partner, necessary of protect of behalf of inferior dormant-partner, how their behalf will be violated, why we need to built a consummate system to protect the behalf of inferior dormant-partner, and how to built it .
Key words: Inferior dormant-partner ;The equality of shareholder; The equality of stock rights

引 言
在我国,有一件屡见不鲜的事:大股东以白条换股权。最荒唐的是连发起人股也打起了白条,港澳实业就是如此, 该公司原发起人股东海国投集团有限公司入股资产的160亩土地至今未过户, 原因是土地开发费未付足,尚欠1000余万元。实际上,海国投是否已取得该块土地产权尚且是个疑问,然而它的旗下却凭着这张纯属子虚乌有的白条当上了港澳实业的第一大股东。比起港澳实业来,西藏圣地也毫不逊色。1996年10月15日上市的西藏圣地,第一大股东四川经协公司占有32.57%的股权,应注入西藏圣地净资产1949.34万元, 其中包括吹塑设备一台,价值1624.2万元,但该设备至今未投入西藏圣地。看来,大股东的原则总是如此:反正股权是要的,有多少要多少;钱是没有的,能欠多少就欠多少,能欠多久就欠多久。这些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二级市场,都要由投资者掏真金白银去买。由于这些公司的经济效益与股价逐渐背离,持有这些股票的投资者有许多人蒙受了极大的损失。而那些仅凭一纸白条就占据了公司控股地位的大股东,却只知坐享分红送配等权益,把一个个好端端的上市公司搞得满目疮痍,每况愈下。而靠真金白银成为这些公司的中小股东,却沦为了砧板上任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宰割的鱼肉。 目录:
摘要Ⅱ
AbstractⅢ
引言1
一、中小股东利益保护问题的产生1
二、中小股东利益受侵害的表现形式3
(一)虚假出资3
(二)操纵利润分配3
(三)操纵发行价格3
(四)操纵信息披露3
(五)关联交易4
(六)侵吞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财产4
三、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的重要性4
(一)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决议方式来看4
(二)中国股权的现状是公司法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客观原因4
四、中小股东利益的实体保护机制的建立和完善5
(一)完善股东大会制度5
1.完善累积股票表决制5
2.完善表决权排除制度5
3.建立限制表决权制度6
4.充实中小股东的股东权6
5.建立类别股东大会议决制7
(二)充实中小股东的事中监督措施7
1.财务会计报告、帐薄查阅权7
2.公司经营状况调查请求权7
3.请求法院对“不正当侵害行为”进行干预8
(三)完善股东诉讼制度8
1.建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8
2.完善现行股东直接诉讼之相关规定8
五、中小股东利益的实体保护机制的弊端的思考9
(一)关于表决权排除制度9
1.适用范围的规定过于宽泛与原则9
2.没有解决关联担保问题9
3.对累计投票制的反思9
4.关于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可撤消的申请权10
5.对股东知情权的思考11
6.委托投票权的完善12
7.股东退出机制立法漏洞弥补12
8.公司解散请求权制度的完善12
9.关于派生诉讼与直接诉讼制度13
(二)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思考13
(三)用现代科学技术为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作技术支撑14

作者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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