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广大网友提供“当代中国公民教育的现状及其必要性分析”,希望对需要当代中国公民教育的现状及其必要性分析网友有所帮助,学习一下!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1-0128-03
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对现代化的内在属性认识的深入,中国学者在考察了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史后发现:社会的现代化关键是“人”的现代化,而“人”的现代化的一个根本途径就是公民教育。
一、当代中国公民教育的问题分析
中国公民教育和德育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们到底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我们如何把人培养成我们想要的人?这些是中国公民教育的核心问题。基于此,我们针对中国公民教育的现状,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目标的转型
基于培养什么人的思路,中国经历了从臣民――国民――人民――公民的过程。虽然学界已经意识到我们教育最终培养的是公民,但在官方文件和官方主导的大中小学校教材中还比较侧重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而轻视了公民教育。但是,道德教育是一个人所以为人的教育,教的是如何做人;而政治教育教的应是人之所以为一类特殊人的教育,教的是如何做一类特殊的人,道德教育是政治教育的基础,二者在内容、目标和功能方面是有区别的。但在现实的德育实践中却反了过来,以特殊性代替了普遍性。这种类似于表演性德教育不仅存在特定的“戏剧”场合和事件之中,而是一种经常性和长期性的行为,学生经过这样的“教育”也能得心应手,在什么样的场合做出与之相匹配的表演,而内心深处却不是信服与认同的。
(二)教育内容的不平衡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集权专制体制,缺少民主,注定了公民权利意识淡薄。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文革”十年,由于封建残余思想的根深蒂固,以及“左倾”的影响,“人的问题”在中国很大程度上成了禁区。因此,很长时期中国的权利教育和义务教育一直不对等。改革开放从根本上逐渐扭转中国社会和中国教育的这种“目中无人”的状况,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的研究到人的现代化和主体性的研究都把关切的目光投向了人的价值、尊严、权利等问题。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法治”成为基本的治国方略,“依法治国”是对人治的彻底否定,是对民主、人权、自由的肯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2004年宪法修正案写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007“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又被写入《中国共产党党章》。可以说国家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障日益加强。但在教育的具体实践中我们还是没有完全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评价人生价值的标准关键在于人生的社会价值。如果人们不能认清人生的社会价值和人生的自我价值的辩证关系,那么就会因人生的社会价值的彰显而误以为人生的自我价值可有可无,而走入认识的误区,以致这样的评价人生价值的标准难以被那些具有一定权利意识的大学生接受。在当今条件下的中国,如此理解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无疑是正确的、合理的,是很大的进步,因为个人开始得到重视。
我国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注重的是在理论层面上的学生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教育,而缺乏具体的能够深入学生内心的人道主义和人权教育及建立在人道主义基础上的和平教育、环境教育、生活教育等。我们在研究公民教育目标的同时,也要深入研究公民教育的具体内容。这些研究必须与时俱进,而不局限于传统的教育内容和范畴,以公民的思想道德教育为例,我们不应局限于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理想信念和民族文化等方面的传统教育内容,而是有所拓展。这些拓展应体现在教育内容的范围和深度上,体现出与时俱进的品质。因此,当前中国的公民教育应重点探讨全球化进程中如何确认公民身份,加强公民身份的认同教育,倡导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与人权教育,推进和平与理解教育,强化环境与生态教育,重视生活教育,明确以公平和正义为核心的民主法治教育,等等。这些内容不能偏离人的生存、发展之主线。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承认人是最高的善,强调人的尊严,关心人并在实践中创造适合于人的幸福条件。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的实质是关心人、关心人的全面发展与人的解放。
(三)教学方法手段的单一性
长期以来,我国传统德育的内容强调知识的接纳,采取的是以直接灌输为主的教育模式。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和个体取向性呈现多元化趋势,因此,教育方法手段的单一性不仅导致了德育过程缺乏直接性、动态性、体验性,致使德育内容严重脱离学生的生活,而且仅仅依靠灌输道德知识、道德信条的德育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瞬息万变的现代生活。事实上,这种以强制和封闭性的灌输教育方法早已不适应教育的现实需要了,这种无视受教育者个性和尊严的灌输不能确保教育目的的成功。因为“一个人的道德信念不是强制灌输的结果”,而“道德教育是为达到自律的教育”。所以,人们试图寻找新的教育方法,尤其是道德教育方法。公民是一个自由平等的权利主体,这就意味着公民教育中必须摒弃无视与否定人的自由平等属性的灌输方法,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法。
二、当代中国公民教育缺失的原因分析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现实的需要,思想政治教育责无旁贷地成为公民教育的核心内容,甚至是包揽了公民职业技能教育之外的内容,并且这一做法延续很久。尽管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了,其明确的一些公民应享有权利,还停留在纸上。为改变这一状况,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和第十七届代表大会,极力推进了中国法治化进程,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代表大会在此基础上,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报告还指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与十八大报告相对应的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3年修订版)新增加了“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一节内容,从法律至上、权力制约、人权保障和正当程序四个角度,对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进行了解读,指出了法治思维方式和人治思维方式的区别,法治思维方式是一种逻辑的、理性的思维方式,而人治思维方式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基点是个体的人或少数人的感性,具有任意性和个体性或集体性。 三、当代中国实施公民教育的历史必然性与现实必要性
(一)当代中国实施公民教育的历史必然性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正处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甚至后工业社会转型时期。转型后的社会应是更加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自由的社会,是有助于人实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而这个社会的主体人就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这样的公民是现代化的人,人的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的核心。为了推动这个转型,必须培育适应新社会发展的现代化公民。而公民培育的重要途径是实施公民教育,因此,实施公民教育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然要求。
现代社会的三大基本特征是机器大工业及市场经济、民主体制、公民人格。其中,公民人格也就是“人的现代化”过程中最难实现的一项。一个日本学者曾经这样说:“日本经济之所以能迅速发展,可以举出很多原因……实际上,最重要的是因为民族国家所教育出来的一亿日本人没有流向海外,而留在日本列岛,并对国家的经济复兴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1]尽管日本的公民教育在历史问题上、在和平理念上都有一定的问题,但可以肯定的是:强调公民身份的认同、民族精神培育的日本公民教育对日本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功不可没。鸦片战争以来,我们中华民族一直对现代化进行着艰难的探索。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国际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已经在国际上具有了重要的政治地位,然而“一个国家,只有当它的人民是现代人,它的国民从心理和行为上都转变为现代的人格,它的现代政治、经济、文化管理机构中的工作人员都获得了某种与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性,这样的国家才可真正称之为现代化的国家。”也就是说“人的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必不可少的因素”[2]。当前中国社会尚处于转型时期,社会成员还没有实现现代化,还没有完成向现代人的转型,因而缺乏“公民人格”。人的转型离不开教育的引导,那向什么方向转型,就需要什么样的教育,如果向公民方向转型,就需要培育公民的教育。只有公民教育,才能培育出具有现代性的公民以及公民人格。“现代教育的核心就是把他们培养成相信自己、拥有自己的权利并能尽自己社会义务的主人” [3]。现代化社会的建设,必须有合格的建设者,即推动社会发展的主体。这样的主体必须具有现代化的素养,而这现代化素养的培养必须依靠相应的教育来实现。教育是有着时代性的,在中世纪的欧洲,学校教育主要为了培养服务于神权的神职人员;中国传统社会的教育主要为了培养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的官员以及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知识分子;改革开放前的新中国学校教育以及社会教育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巩固革命成果和进行新中国建设的各种力量。现在,为了促进社会的转型,早日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使整个中华民族早日过上更加有尊严、自豪感和充满自信的幸福生活,必须通过教育的转型实现人的转型,即现代化。
社会在不断地发展,社会成员素养的提升成了核心的关键问题,因而国家和各级政府通过不懈的努力,建立了义务教育制度,并使之得到不断地完善和发展,社会成员获得越来越多平等和优质的教育机会,从而促进了社会成员的整体素质提升。但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具有普遍意义的合格公民,于是,培养合格公民的公民教育就成了必然。人的现代化必须要有现代化的教育,教育向现代化,向公民教育的转型,就不可避免了。公民教育目的在于培养合格的公民,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社会需要培养合格的具有社会主义素养的公民。
(二)当代中国实施公民教育的现实必要性
加强社会主义公民教育是强调当代中国整个教育体系整体现代转型的性质与方向。把政治民主扩展到教育领域,使受教育成为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中国在教育平等上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现实中“教育民主”任务艰巨,民主教育相对落后。从本质上看,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在于,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实际上根本没有成为主体并获得主体应有的意义感、幸福感。如果在教育活动中的人没有成为主体并获得师生双方作为教育主体应有的尊严、意义感、幸福感,而只在制度安排、课程设置、活动设计等微观环节改革是不能实现“民主的教育”。
中国教育现代化需要完成的首要任务是对教育目的观的转型:从培养工具人到培养现代公民。为此,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报告又进一步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上流传这样一段话:“五十多年来父母教的不是道德,是圆滑。学校教的不是知识,是服从。老师教的不是常识,是功利。历史教的不是真相,是欺骗。社会教的不是诚信,是说谎。抗战片教的不是反思,是仇恨。环境教的不是博爱,是冷漠……”[4]当然,其说法不乏偏颇,但也道出了中国公民教育的内容和社会总体实践环境和教育环境的反差。所以说“公民意识的培养”一方面可以通过开设公民教育课程实现,但最为根本的还是整个社会民主和法治的健全与落实,全部教育系统都应该自觉地以培养年轻一代追求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并能够自觉地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社会主义民主素养为终极目标,以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正指导作用。